日期:2025-09-04 15:57:49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确认《盘发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要求,批准同意立项。
请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照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流程及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格制定程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标准质量,按期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同时,为使立项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单位(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咨询与合作,请联系中国商业技师协会。
联系人:吴桐(010-87765572)
中国商业技师协会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