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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形象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评委专项选拔的通知

日期:2024-03-01 16:23:1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落实“技能中国行动”,针对“构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中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目标要求,依据《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商业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评委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为满足“形象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执裁所需,提高评委队伍的专业性和代表性,我协会决定开展形象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国家级评委专项选拔工作培训。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总数不超过100名。依据报名先后顺序、地区分布和资历条件等综合审定。协会会员优先。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于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办事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心职业技能竞赛的评判工作,自觉遵守比赛规则、评判纪律和要求。

3.专科(含)以上学历,从事化妆、美发、美容、美甲、色彩搭配等相关工作15年以上。

4.在全国形象设计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在本单位口碑好,社会评价正面,无不良记录。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独立参加评判活动。

三、专业要求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形象设计师及相关职业(化妆师、美发师、美容师、美甲师、色彩搭配师)高级(国家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长期从事教学、实践一线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且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

3.具有创新思维,在形象设计或相关专业的标准规范、教育教学和服务提升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有案例事实支撑。

4.对形象设计具有科学、全面的认识,对竞赛过程具有准确的判断力。

四、选拔程序

1.由本人填写《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国家级评委(形象设计师)申报表》(见附件)。

2.协会组织专家逐个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入围人选。

3.组织专门力量对入围人选进行培训、安排考试。

4.向通过考试人员发放证书,纳入评委库进行统一管理。

五、聘用原则

1.国家级评委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可持续聘任。未通过考核、审核者,取消其身份。

2.对在竞赛评判过程中有舞弊行为或严重过失者,将取消其国家级评委身份,并收回评委证书。

3.对取得国家级评委身份人员,若作为选手报名参赛或作为参赛者的指导教练(指导教师)参加本年度竞赛活动,则该年度竞赛活动不予聘任。

六、培训安排

1.时间:2024年4月15-16日(15日全天报到,16日培训、考试)

2.地点:山东青岛

3.承办单位:中国商业技师协会人才评价工作委员会

4.支持单位:北京鼎将科技有限公司

5.主要内容:

(1)国家级评委的基本素养

(2)形象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解读

(3)形象设计师职业技能竞赛评分标准和比赛规则解读

6.收费标准:2980元/人(会员优惠价2880元/人),包含资料费、培训考试费,培训期间统一安排就餐。

7.请报名人员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表、二寸证件照(蓝色或白色底)、职称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下述指定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审核通过后将安排专人告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    振  18101117561(微信:18910029598)

               赵一阳  18519804111(微信同号)

邮  箱:jingsai@cabp.org.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42号院3号楼205室


附件: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国家级评委(形象设计师)申报表.docx


中国商业技师协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