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20 07:04:01
为更好地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商业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赛项”,规范竞赛秩序,便于选手了解并执行竞赛要求,统一评判尺度,特制定本竞赛规程。
一、竞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一)组委会办公室
落实竞赛组委会的各项日常工作与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竞赛区设立、选手资格审核、裁判员选派、宣传推广、赛事总结等工作。
1.负责竞赛组织工作中的具体联络、协调。
2.负责相关文件的制定和发布。
3.负责竞赛项目的宣传工作。
4.负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竞赛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裁判委员会
确保竞赛评判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竞赛细节制定、评分规范、竞赛命题、问题解答,独立开展各项评审工作。
1.负责解释赛项的具体规则。
2.制定竞赛方案、规程、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
3.独立开展选拔赛和总决赛的评审工作。
4.对本赛项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争议进行解释和仲裁。
(三)监督委员会
负责监督竞赛筹备、组织工作,确保赛事公平、公正,检查竞赛活动中疫情防控和厉行节约等情况,接受投诉与处理等工作。
1.监督竞赛活动的开展。
2.对出现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监督承办方绿色办赛、廉洁办赛。
二、竞赛内容
育婴员赛项由“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部分组成。权重比例见表1。
(一)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考核以闭卷在线机考的形式,通过“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在线考试系统”(https://www.cabpexam.cn)进行,考核时间为60分钟,随机从题库中抽取试题(题库在主办单位官方网站提前公布)。
理论知识参考用书:
1.《育婴员(高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ISBN:9787516741726;
2.《育婴员(中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ISBN:9787516742785;
3.《育婴员(初级)》,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ISBN:9787516742433;
4.《育婴员(基本素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ISBN:9787516730126。
(二)技能操作
按照竞赛模块,设一个备赛室、三个竞赛室。每位选手在备赛室领取三个竞赛模块赛题,备赛时间25分钟。备赛时间结束参赛选手循环进入三个竞赛室,依次完成三个竞赛模块的操作。每个模块竞赛时间限定为12分钟之内,选手进入赛场后物品环境准备不超过2分钟,选手需在10分钟内完成竞赛项目操作,本赛项裁判员现场对选手进行评分。
(三)基本要求
1.技能操作部分(生活照料、保健与健康管理、教育实施)三个模块题目,由裁判长在比赛现场抽签决定。
(1)生活照料板块:需要掌握0-3岁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知识及护理知识。操作过程中能够和婴幼儿用儿语沟通交流,随时关注婴幼儿情绪变化,人文关怀贯穿整个操作过程,对婴幼儿需求信息快速回应,有爱心、责任心,可以和幼儿无障碍沟通。
(2)保健与健康管理模块:需要掌握0-3岁婴幼儿日常保健与健康管理知识,操作过程符合卫生清洁标准,注重用物清洁消毒。主要考核育婴员能够了解婴幼儿常见症状与护理,对意外伤害进行预防及处理,保持婴幼儿在日常生活中身心状态良好。
(3)教育实施模块:需要熟悉婴幼儿教育实施知识,熟悉婴幼儿个性需求知识,懂得教育实施的重要性,能在日常照护中为婴幼儿设计游戏方案,引导婴幼儿开展教育活动,懂得游戏的重要性,可以为婴幼儿设计个性化游戏并实施,发展婴幼儿注意力、观察力、 想象力等能力。
2.技能操作部分所需物料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
三、竞赛细则
(一)竞赛项目与积分规则
竞赛项目: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
竞赛方式:个人赛(年满18周岁,以竞赛当年的10月1日为标准)
积分规则:
1.个人成绩:竞赛包括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理论知识部分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占总分值30%权重,技能操作部分占总分值70%权重。
2.遇相同分值者:按参赛选手技能操作分值高者为优;若技能操作分值仍相同时,由全体裁判员按参赛选手技能操作表现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名次。
(二)竞赛规则
1.竞赛报名规则
(1)各参赛选手按照组委会规定的报名要求,通过主办单位官方网站报名系统报名参赛。
(2)参赛选手报名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比赛前参赛选手因故无法参赛,须在赛项开赛前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并按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经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予以更换。
2.入场规则
(1)参赛选手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赛场检录区集合。
(2)裁判员将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核对。参赛选手须提供参赛证、身份证,证件上的姓名、年龄、相貌特征应与参赛证一致。
(3)参赛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等物品,检查合格后进入赛场抽签区。
(4)参赛选手按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参赛编号,然后在指定区域等待;在现场裁判员的指挥下有序进入赛场,按照抽签号到达指定位置。
3.赛场规则
(1)选手进入赛场后,必须听从现场裁判员的统一布置和指挥。
(2)现场裁判员宣布比赛开始后,选手才能进行操作。
(3)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警示。
(4)经现场裁判员和技术人员检验,确因设施设备故障,报告现场裁判员到完成更换之间的用时,为比赛补时时间。
(5)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随意离开。因故终止比赛或提前完成比赛任务需要离场,应报告现场裁判员,在赛场记录表的相应栏目填写离场时间、离场原因并由现场裁判员签名和参赛选手签字确认。
(6)比赛过程中,严重违反赛场纪律影响他人比赛者,违反操作规程不听劝告者,越界影响他人者,有意损坏赛场设备或设施者,经现场裁判员报告裁判长,经组委会同意后,由裁判长宣布取消其比赛资格。
4.离场规则
裁判员宣布终止比赛时,选手应停止竞赛任务的操作。
(三)评判方式
由各组裁判员逐项评判,采取分步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三位裁判总分平均分为选手最终有效得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评委设置
1.大赛共设裁判13名,含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1名,裁判员9名,其中检录室设置裁判员2名。每个赛场设置裁判员3名。
裁判长负责整体评判工作的监督、组织、指挥、协调及处理比赛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竞赛公正、公平。
2.竞赛设计分员1名、复核员1名。
四、竞赛安排
赛项竞赛安排表(推荐)见表2。
五、参赛要求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与参赛证参加竞赛,选手竞赛服 (上衣) 由赛区执委会统一要求,裤子和鞋由选手自备,裤子为黑色,鞋为白色。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录入场,开赛后迟到15分钟的选手不得进入赛场,选手着装不得做特殊标记。
3.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由专人陪同办理。
4.竞赛要求选手独立参赛,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资格。
5.竞赛期间严禁大声喧哗、以防干扰其他选手比赛,禁止携带通讯设备进入比赛现场。
6.比赛期间如发现问题应向及时向裁判员提出陈述,不得与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7.选手比赛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好比赛现场。
8.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竞赛组委会的指挥和安排。
(二)赛场纪律
1.赛场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组委会统一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赛场除裁判员、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
4.新闻媒体等人员进入赛场须事先与组委会联系,在组委会的安排下进行。
(三)竞赛管理
1.检录人员:负责比赛的检录工作,包括负责参赛选手报到、登记、抽签,选手考号编录,理论考场引导、选手入场顺序维持等。
2.现场裁判:协助检录工作;负责参赛选手现场监理工作,包括选手位置安排、纪律维持、现场评分等。
3.竞赛后勤人员:负责落实竞赛场地的布置、比赛必需品的准备与后勤保障等。
六、竞赛环境及场地
(一)竞赛环境安静、整洁,设立紧急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医疗服务站等。
(二)竞赛项目场地内设有候赛区 1 个、备赛区 1 个、竞赛区 3 个 (每个竞赛区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配备竞赛所需要的操作台和相关物料、裁判台等)、裁判休息室 1 个、录分室 1 个、组委会办公室、存储室 1 个。各区域之间有明显标志或警示带,标明消防器材、安全通道、洗手间等位置。赛场内照明设施良好。
七、赛场预案
根据技能竞赛的要求,编制紧急情况处置预案。对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进行事先演练,确保赛项顺利进行。
(一)竞赛过程中出现突然断电、断水情况由工程技术保障人员查明原因,在不影响比赛公平且能在10分钟内恢复正常供水、供电的情形,比赛继续进行,并顺延维修恢复影响的时间,并及时报裁判长和组委会备案。
(二)竞赛过程中出现突然断电、断水情况经工程技术人员确认无法及时恢复的情形,由裁判长确认后报请组委会批准,暂时中止比赛,并按照竞赛相关制度规定处置。
八、赛项安全
赛项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项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竞赛期间参赛选手、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摩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方赛前须按照赛项规程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方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用电等易发生危险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承办方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5.竞赛期间,承办方应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并建立安全管理日志。
6.参赛选手进入工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二)生活条件
1.比赛期间,统一安排参赛选手、领队、指导教练(指导教师)住宿,费用自理。
2.比赛期间,承办方为选手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安全提供必要保障。
3.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三)参赛单位及选手责任
1.各单位组织参赛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领队、指导教练(指导教师)等人员购买竞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单位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进行安全教育。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裁判长,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组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五)处罚措施
1.因参赛选手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选手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场工作人员违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竞赛申诉与仲裁
(一)竞赛申诉
参赛选手对个人成绩存在质疑者,可向裁判长提交书面文字说明材料,细节如下: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用具、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选手实名向裁判长递交书面申诉报告,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签名。
3.参赛选手不得采取过激行为攻击工作人员,否则不予受理申诉;在约定时间内,如约定的联系人未到场或中途离开,视为放弃申诉。
(二)竞赛仲裁
1.裁判长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申诉并进行协商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的公平、公正。
2.参赛选手不得因提起申诉或对申诉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十、其他
本赛项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附件: